内部证据与外部证据的区别?
一、内部证据与外部证据的区别?
外部证据是指由审计人员从被审计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所取得的各种证据。
内部证据是指由被审计单位内部机构或职员编制并提供的有关书面证据。因为证据的来源性质存在较大差异:外部证据的客观性更强。
外部证据一般均是源自与本案当事人关系以外的证据,由于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不存在利益冲突,所以,更具有客观真实性。内部证据恰恰相反。
二、证据分类与证据种类的区别?
1.
两者的性质存在着不同。证据种类是诉讼法对证据所作的法定分类,明确限定了诉讼证据的法定表现形式,不具备这些法定形式的不能作为定案根据。证据种类是证据立法的分类,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证据分类属于学理解释,只具有理论指导作用,而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
2.
划分的依据不同。法定的证据种类由诉讼法明确规定,以证据的存在及其表现形式为划分依据,而证据的分类可因研究主体,研究目的等划分依据的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类型。
三、什么样的证据是有效证据?
1、若是证人证言,通过威胁手段得到的则是无效的。审查证人证言,要看证人是否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用威胁的方法获取的证言是非法的,不能采用。
四、接受证据清单和证据保全的区别?
接受证据清单是对于当事人递交的证据出具详细的清单,以便于证明法院是什么时间接受的证据,是接受的哪些证据。
而证据保全是在证据有可能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采取措施对证据进行保护,以保证其证明力的一项措施。
证据保全的目的,在于保护证据的证明力,使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材料不因有关情形的发生而无法取得或丧失证明作用,以此来满足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和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
五、推断出来的证据算证据吗?
从法律上来说,如果说基于事实推断出来的,而且确实有事实情况的支撑,它是有一定意义的,可以视作证据的,但是有些本身就是虚构的,就是主观臆断想出来的,这种情况下是不算证据的。
六、证据的八大类证据之王?
证据据的八大类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电子证据,视频证据等方面的证据中物证是证据之王,因为它的证明性更具有直观性,真实性,客观性。
七、劳动仲裁证据整理指南:清晰的证据清单目录模板
介绍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资纠纷的一种重要途径,而证据的充分和清晰对于案件的胜诉至关重要。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整理一份规范且清晰的证据清单目录是非常重要的。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份参考模板,帮助您整理劳动仲裁所需的证据清单目录,提高您的劳动仲裁胜算。
证据清单目录模板
在劳动仲裁中,以书面形式提交证据清单目录是十分必要的,下面是一个简单明了的证据清单目录模板供参考:
- 证据清单目录
- 一、个人基本信息
- 1. 身份证复印件
- 2. 个人简历
- 3. 聘用合同
- 4. 工资单
- 二、相关通知文件
- 1. 入职通知书
- 2. 辞退通知书
- 3. 调岗通知书
- 三、证人证言
- 1. 证人证言录音
- 2. 证人证言书面材料
- 四、其他证据
- 1. 调解协议书
- 2. 监控录像
- 3. 人事档案
- 一、个人基本信息
注意事项
在填写证据清单目录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 1. 确保证据清单的完整性,将所有可能用到的证据都列入清单。
- 2. 按照相关类别进行归纳整理,提高查找效率。
- 3. 填写清单时要清晰明了,便于仲裁官或法官理解。
- 4. 保持清单的更新,随时补充新的证据或调整旧的证据。
结语
通过以上提供的劳动仲裁证据清单目录模板和注意事项,相信您能更好地整理和提交劳动仲裁所需的证据清单,提升劳动仲裁胜诉的几率。祝您在劳动仲裁中取得成功!
感谢您的阅读,希望本文能为您在劳动仲裁中带来帮助。
八、公司注销的证据?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原件及代码卡;
3、税务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4、公章;
5、财务章;
6、法人章;
7、股东章;
8、未开完的空白发票;
9、账本账册;
10、如果公司还有海关进出口权等其他证件则这些证件也需要。
公司注销:
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或者被其它公司收购、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内部分立解散,或者由于一些业务经营方式不规范被依法责令关闭,这时公司可以申请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即公司注销。
如果你以后不打算再开公司的话,事实上你无需办理注销手续,因为工商营业执照在每年年检时如果不年检,将会自动注销公司的执照。
另外如果公司不再去报税,税务局也会停止公司的税务登记证。
不过如此做法的前提是,3年内将不再有资格成为公司法人,3年后才可恢复正常。
九、单位证据的要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15条的规定,法人单位开具的证明需要具备单位印章、单位负责人签名及制作证明材料人员的签名等三大条件。
而在民事诉讼中,常见的证明是只有单位公章,至多有经办人员签名或单位负责人的签名,而按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形式上需要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经办人共同签名,如果单位负责人与经办人为同一人的,签名时也应备注。
十、补充证据的范本?
(名称)人民法院:1、事实与理由。因为(原因),我方一直未能获取(证据),经过(过程),我方于(什么时候)取得证据,(对证据进行具体描述)。
2、相关法律规定。
3、证据与证据来源。此处应当将证据的收集渠道以及来源写明,并附上证据原件。就此向贵院提交。申请人(姓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