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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再审解析?

2024-10-01 02:46:04  来源:网络   热度:

一、江歌案再审解析?

中国官方传媒引述中国专家的观点称,案件在日本发生,所以案件审判权在日方。但他们认为中日可以“根据互惠原则开展引渡合作”,因此将陈世峰引渡回中国“有一定可能性”。

对这些说法,王云海直截了当地回应:“这个不可能。”

他举例说,如果有人在中国犯罪后逃到日本,那就可以谈引渡。但江歌的案件发生在日本,日本的法院就获得管辖权。他也指日本不可能放弃这个权利,因为这样做意味着它“放弃国家主权”。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梁云祥也认为,中方没有可能介入。他跟BBC中文说:“这是刑事案件,与政治无关。”

二、再审刑事案最后陈述技巧?

最后陈述不需要技巧。最后陈述法官希望你就说依法判决四个字,没有什么技巧可言,你要喋喋不休的啰嗦,会被立即打断的。作为一名从业三十多年的老律师,我认为再审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自我辩护需要技巧,要结合再审审理的要点,结合证据要点和程序问题,法律规定,一一展开辩护,和律师辩护互相补充,互相配合,这需要你们庭前充分沟通一下。

三、合同纠纷起诉案再审

合同纠纷起诉案再审:重审程序及相关法律问题

在商业交易与日常生活中,合同纠纷是一种常见的法律争议。当一方违约或合同双方产生分歧时,常常会通过起诉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然而,即使经过一审和二审的审理,当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满意时,他们仍然可以选择提交合同纠纷起诉案再审申请。本文将探讨合同纠纷起诉案再审的重审程序及相关法律问题。

重审程序

合同纠纷起诉案再审是指当事人对最终判决结果不服,向更高级别的法院申请重新审理的一种法律程序。通常情况下,再审程序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再审申请:当事人需要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并提出具体的理由和证据材料。再审申请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例如判决结果存在明显错误、新的证据能够推翻原判、原审程序违法等。
  2. 受理审查:原审法院将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判断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如果申请符合条件,则会受理再审申请,并发出相关公告通知。
  3. 开庭审理:再审案件将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重新开庭进行审理。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重新提供证据、进行辩论,并接受法院的质询。
  4. 判决结果:法院将在审理完毕后,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新的判决结果。这一判决结果通常是维持原裁判、修改原裁判或者改判的决定。

再审的法律问题

在合同纠纷起诉案再审过程中,涉及到一些重要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对最终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 法定条件:再审申请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如果申请未能满足这些条件,再审申请可能会被法院驳回。因此,在申请再审前,当事人应该详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确保申请符合合法条件。
  • 证据重审:再审程序可以为当事人提供重新呈现证据的机会。当事人可以提供新的证据材料,以推翻原判。因此,充分准备和完善证据材料在再审程序中至关重要。
  • 程序错误:如果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存在程序上的错误,例如证据的合法性、程序的违法操作等,再审程序可以纠正这些错误。当事人可以向再审法院提交证据以证明原审程序存在违法行为,并要求重新审理。
  • 法律适用:再审程序中,法院将重新审查涉及的法律规定,并作出新的解释和判断。因此,当事人需要对有关法律的适用进行充分研究,以便提出合理的法律观点和辩护。

合同纠纷起诉案再审的意义

合同纠纷起诉案再审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追求正义的机会。当事人可以通过再审程序纠正错误的判决,重新提交证据材料以证明其合法权益,并最终获得公正的处理结果。再审程序的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法律保障:再审程序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当事人有权利向更高级别的法院申请再审,以纠正可能存在的法律错误或非法判决。
  • 公正审理:再审程序提供了重新审理案件的机会,以确保案件在法律和证据的基础上得到公正审理。当事人可以通过重新提供证据和辩论,说服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评估和判断。
  • 法院监督:再审程序也是对原审法院的一种监督机制。当事人可以通过再审程序,对原审判决进行监督,推动法院改正错误,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效率。

综上所述,合同纠纷起诉案再审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它为当事人提供了追求正义的机会。当事人应仔细研究再审的法律条件、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并在再审过程中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再审程序的开展将对合同纠纷案件的最终结果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当事人应理性、合法地选择适当的时机和方式提出再审申请。

四、:民事案未申请再审能抗诉吗?

  第三十一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民事或行政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民事或行政判决、裁定,有权提出抗诉。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行政判决、裁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抗诉。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提出抗诉:

  (一)原判决、裁定所认定事实没有证据或者没有足够证据支持的;

  (二)原判决、裁定对有足够证据支持的事实不予认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采信了伪证并作为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的;

  (四)原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主要证据,人民法院应予调查取证而未进行调查取证,影响原判决、裁定正确认定事实的;

  (五)原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人民法院应予调查取证而未进行调查取证,影响原判决、裁定正确认定事实的;

  (六)原判决、裁定所采信的鉴定结论的鉴定程序违法或者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的;

  (七)原审法院应当进行鉴定或者勘验而未鉴定、勘验的;

  (八)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提出抗诉:

  (一)原判决、裁定错误认定法律关系性质的;

  (二)原判决、裁定错误认定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

  (三)原判决、裁定确定权利归属、责任承担或者责任划分发生错误的;

  (四)原判决遗漏诉讼请求或者超出原告诉讼请求范围判令被告承担责任的;

  (五)原判决、裁定对未超过诉讼时效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或者对超过诉讼时效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的;

  (六)适用法律错误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正确判决、裁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提出抗诉:

  (一)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书记员依法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未经开庭审理即作出判决、裁定的;

  (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裁定的;

  (四)违反法定程序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民事案件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提出抗诉:

  (一)人民法院对依法应予受理的行政案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

  (二)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当事人撤诉违反法律规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八条至八十六条的规定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

  (四)原判决、裁定错误认定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存在或者效力的;

  (五)原判决、裁定认定行政事实行为是否存在、合法发生错误的;

  (六)原判决、裁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举证责任规则的;

  (七)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八)原判决确定权利归属或责任承担违反法律规定的;

  (九)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十)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行为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由检察长批准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九条 抗诉应当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

  第四十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抗诉的案件,应当制作《抗诉书》。《抗诉书》应当载明:案件来源、基本案情、人民法院审理情况及抗诉理由。

  《抗诉书》由检察长签发,加盖人民检察院印章。

  第四十一条 抗诉书副本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第四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本院抗诉不当的,应当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撤回抗诉。

  人民检察院决定撤回抗诉,应当制作《撤回抗诉决定书》,送达同级人民法院,通知当事人,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第四十三条 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抗诉不当的,有权撤Q销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决定。

  下级人民检察院接到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撤销抗诉决定书》,应当制作《撤回抗诉决定书》,送达同级人民法院,通知当事人,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五、再审收案和立案有什么区别?

由于审判负责制的实施,再审法院立案庭在收到再审申请后,己不再随即审查,而是先发回原审法院自查自纠,原审法院一般都会在六个月内作出《法律释明书》,规劝当事人服判息诉,放弃再审申请。

假如当事人对《法律释明书》仍有异议,必须持《法律释明书》重到再审法院立案庭登记,申请再审立案,再审法院才会在三个月内,根据审查情况,作出是否再审裁定,如同意再审,则签发立案通知书,同时送达询问传票。

如此再审新规利弊同时存在,但弊大于利,申请再审更难了。

再审申请人至少比原来要多等六到九个月时间。

六、2021年新刑事案再审条件规定?

一、申请刑事再审有什么条件?

申请刑事再审的条件有五项,满足之一的,则法院应当启动再审。分别是:

1、原判适用法律错误的;

2、原判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并且有可能影响了审判的公正性的;

3、出现新的证据,表明原判认定之事实有错误,并且可能影响审判结果的;

4、原判据以形成审判结果的证据问题;

5、原审判人员职业品行问题如受贿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再审的条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再审立案后多久开庭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一审的审限为6个月,二审的审限为3个月。

对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对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民事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应向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对于刑事再审案件的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6的规定,除上级法院提审的按照二审程序审理外,其余的均按照原生效裁判的程序审理。刑事再审案件的审理方式,是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不开庭审理为补充。司法实践中,只要检察机关抗诉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我们均不会开庭审理,径自将此案交由原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七、再审申请百分百立案?

再审申请并不是百分百立案的!

需要立案后审查,三个月时间,符合再审就裁定再审。首先要分清高院是再审审查还是再审立案,我估计是再审审查。如果再审立案,高院会作出民事裁定书,指令中级法院(二审法院)再审该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执行,署院长姓名。当然,高院也可能裁定提审该案,提审,就是高院按二审程序审理。一切以裁定内容为准。

八、民事案再审听证会后,规定多久出判决?

再审的民事案听证会后,省高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作出决定,是裁定再审,还是驳回申请书的再审申请。因为案件属于审查阶段,尚未进入再审程序,所以,不能称为作出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九、再审刑事案能否调卷和会见当事人?

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再审案件立案后,辩护律师有权阅卷调卷,有权会见在押的当事人。其他辩护人需要经过法院许可才能阅卷和会见当事人。律师作为辩护人的权利明显要高于或多于普通辩护人的。建议最好聘请律师作为再审案件辩护人这样会有利于再审立案和审理。

十、民事案申请再审就一定能立案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六条 申请再审人提出的再审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受理并向申请再审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及送达地址确认书:

  (一)申请再审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案外人;

  (二)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法院;

  (三)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

  (四)申请再审的事由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再审申请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再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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