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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都死不了为什么还叫死缓?

2024-05-26 13:53:28  来源:网络   热度:

一、死缓都死不了为什么还叫死缓?

死缓,全称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只要你表现好,死刑可以不执行,改判无期徒刑,所以死不了。这两年内如果表现不好,照样执行死刑。

二、限制减刑的死缓和一般死缓区别?

顾名思义同意是死缓,限制减刑的死缓比一般的死缓犯罪情节恶劣的多,例如,灭门惨案的始作俑者和奸淫幼女这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刑事案件,或者是涉嫌跨国犯罪的重大刑事案件,一旦判处死缓肯定会限制减刑,因为对这种穷凶极恶、灭绝人性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准许其正常减刑,那么就难以平复受害人的心灵创伤,也难以消除社会的不良影响,而一般的死缓呢,大多数情况下是由于被害人过错而故意杀人、或只是单纯的一时激愤想教训一下某人,但是没控制好自己,导致被害人受创伤过重不治身亡,主观恶性不是特大,这就属于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如果这些可从轻情节被予以证实,那么被告人的死缓判决就将不会被限制减刑!

三、死缓什么意思?

死缓的意思是: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略语。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是特殊的死刑执行制度。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死缓全称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我国特有的刑罚执行制度。一般认为死缓不是独立刑罚,只是死刑的执行方式。我国每年的死刑判决中大部分是死缓,最终都不会实际执行。死缓制度对于事实上限制乃至减少生命刑的使用起到了重要作用。

死缓兼具缓刑和实刑的性质。死缓首先与缓刑相似,设置一定考验期,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行为的,原判死刑不执行,可以改无期徒刑甚至有期徒刑。但同时死缓也具有实刑的性质,因为缓刑考验期是在监狱服刑,考验期满直接转自由刑,仍在监狱服刑,犯罪分子始终处于被限制自由的状态之中。

四、为什么死缓,不死呢?

法律规定: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这是我国独创的一种法律制度。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中国从建国到现在鲜有判处死缓在2年以后执行死刑的案例。如上述,分罪行轻重,有的会死,有的不会。

五、死缓可以当庭释放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死刑的刑法,同时也规定了死刑缓期执行的刑法,一般情况下,缓刑期限是两年,只要是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两年的考验期内,真心悔改,认罪伏法,接受改造,缓刑期内没有新的违法犯罪行为,两年缓刑期后,都会改判有期徒刑,但是判处死缓的罪犯是不会当庭释放的。

六、死缓是否就不用死了?

“死缓不用死”的理解不能说完全错误,但是还是比较片面的。

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或者期满之后,有三种处理结果: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死缓是死刑的一种变通形式,不属于单独的刑罚种类,这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适用条件、审判程序和刑罚执行方式的不同。

在适用条件方面,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一般指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情形,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在审判程序方面,凡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不管其是否上诉,均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而死缓则是无论其是否上诉,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在刑罚执行方式方面,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一律处死。

扩展资料:

《刑法》第五十条【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七、死缓减刑怎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八、死刑死缓无期的区别?

这是中国法律中对犯罪人最严重的惩罚。分别是死刑为在法院判决并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审在上诉期满后对罪犯执行死刑处决。

死缓为这个罪犯被判死刑后有一定的缓冲期,在缓冲期内如果没有被发现罪犯有新的罪行,那么这个罪犯则可以解除死刑。而无期徒刑将罪犯的刑期判为无限期的。直至在狱中死亡。

九、大连死缓犯关哪?

大连南关岭监狱,大连瓦房店监狱,这两处监狱都是省级监狱,都是关押被判长刑犯人监狱。死缓犯人都关押在这两处监狱中。

十、死刑和死缓的区别?

无期徒刑与死缓的区别主要有:1、在刑罚的变更上(1)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立功表现的,可获得减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也以实际服刑两年为考验期。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可以”减为有期徒刑,而死缓两年考验期满,如无故意犯罪,则是必须减刑。2、在考验期限的计算上死缓两年考验期从生效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一般是终审判决书的日期起满两年;无期徒刑的“考验期”(实际上在法条定义上是没有所谓无期徒刑的考验期的,但司法实践中往往应用较多)一般是从入监之日起计算。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死缓判决后两年内无再犯罪的,不再执行死刑,一般转为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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