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食物不可混一起吃
吃完海鲜不能吃含维生素C丰富的水果
下列食物不可同时烹煮或同时服食,否则会引起或发生中毒,甚至有生命危险,千万不可疏忽大意。
1、团鱼(水鱼、脚鱼)与苋菜食则死亡。吃空习菜汁可解救。
2、鲤鱼与甘草食则死亡。吃麻油二两可解救。
3、蜂糖与生葱食则死亡。米炒焦研末甘草二两煎服解救。
4、狗肉与绿豆食则肚腹肿大。甘草二两煎水解救。
5、黄瓜与花生食则肚泻。吃霍香丸十克解救。
6、蚕豆与田螺食则绞肠痛。服童小便一茶杯解救。
7、鸡肉与菊花食则死亡。细辛一钱、川莲五分煎水解救。
8、蛇肉与萝卜食则死亡。吃鸡血一两解救。
9、杨梅与鸭肉食则死亡。吃妇人乳汁100克解救。
10、鹿肉与南瓜食则胀肚难受。
11、芥菜与兔肉食则中毒。吃杨梅水50克煎水解救。
12、冬笋与龟肉食则中毒。甘草二两煎水服可解救。
13、冬瓜与鲫鱼食则脱水。吃空心菜汁一茶杯可解救。
14、猪肉与芝麻花食则死亡。空心菜汁一茶杯解救。
15、牛肉与香附子食则生九子疮。甘草二两煎水服解救。
16、羊肉与西瓜食则中毒。
17、洋葱与癞蛤蟆食则中毒。车前子50克煎水服可解救。
18、油煎鸡蛋不可放糖精食则中毒。牛黄五分温开水吞服。
19、鸡蛋吃后不能吃消炎片,食则中毒。吃黄泥水解救。
20、孕妇不能多吃螃蟹,食则流产。
21、吃桃子不能与白酒同服,多服会令人昏倒。
22、发牙的马铃著(土豆)不可吃,食则中毒。
PS:
在日常生活中,为了方便起见常把某些食物放在一起。然而,有些食物是不宜存放在一起的,倘若硬要放在一起,会发生反应,甚至产生毒素,危害人体健康。
鲜蛋与生姜、洋葱: 蛋壳上有许多小气孔,生姜、洋葱的强烈气味会钻入气孔内,加速鲜蛋的变质,时间稍长,蛋就会发臭。
米与水果:米易发热,水果受热则容易蒸发水分而干枯,而米亦会吸收水分后发生霉变或生虫。
面包与饼干:饼干干燥,也无水分,而面包的水分较多,两者放在一起,饼干会变软而失去香脆,面包则会变硬难吃。
黄瓜与西红柿:黄瓜忌乙烯,而西红柿含有乙烯,会使黄瓜变质腐烂。
驴肉
忌荆芥;
不宜与猪肉同食,否则易致腹泻。
马肉
不宜与大米(粳米)、猪肉同食;
忌生姜、苍耳。
鹅肉
不宜与鸭梨同吃。
鹿肉
不宜与雉鸡、鱼虾、蒲白同食
雀肉
春夏不宜食,冬三月为食雀季节。
不宜与猪肝、牛肉、羊肉同食;
忌李子、白术。
鸡蛋
忌与柿子同食,同食可引起腹痛、腹泻,易形成“柿结石”;不宜与兔肉、鲤鱼、豆浆同食;
民间有吃“毛蛋”之习,其实“毛蛋”中含有大量病菌,易中毒。
鸭蛋
不宜与李子、桑椹子同食。
野鸭
忌与木耳、核桃、荞麦同食
鹧鸪肉
忌与竹笋同食
水獭肉
忌与兔肉、柿子同吃
獐肉
不宜与虾、生菜、梅子、李子同食
鹌鹑肉
不宜与猪肉、猪肝、蘑菇、木耳同食。
雉鸡 (野鸡)
不宜与猪肝、鲇鱼、鲫鱼、木耳、胡桃、荞麦同食
猫肉
忌藜芦;
猫肉有伤胎之弊,孕妇忌服。
水产类禁忌
虾
严禁同时服用大量维生素c。否则,可生成三价砷,能致死;不宜与猪肉同食,损精;
忌与狗、鸡肉同食;
忌糖。
鲤鱼
忌朱砂、狗肉。
葵菜、赤小豆、咸菜不宜与狗肉同食。
泥鳅
不宜与狗肉同食。
海带
不宜与甘草同食。
鲫鱼
不宜与芥菜、猪肝、猪肉、蒜、鸡肉、鹿肉等同食;
忌山药、厚朴、麦冬、甘草。
鳖肉
忌猪肉、兔肉、鸭蛋、苋菜;
忌与薄荷同煮;忌与鸭肉同食,久食令人阴盛阳虚,水肿泄泻。
带鱼 平鱼 银鱼 黄花鱼
忌用牛、羊油煎炸;
凡海味均禁甘草;
反荆芥。
龟肉
不宜与酒、果、瓜、猪肉、苋菜同食。
蜗牛
忌蝎子。
田螺
忌与香瓜、木耳、蛤蚧、冰糖同食;
忌与四环素同用。
鲶鱼
不宜与牛肝同食;
忌用牛、羊油煎炸;
不可与荆芥同用。
鳝鱼
忌狗血、狗肉,同食助热动风;
忌荆芥,同食令人吐血;
青色鳝鱼有毒,黄色无毒。有毒鳝鱼一次吃250克,可致死。
海鳗鱼
不宜与白果、甘草同食。
青鱼
忌用牛、羊油煎炸;
不可与荆芥、白术、苍术同食。
牡蛎肉
不宜与糖同食。
水果类禁忌
枣
不可与海鲜同食,否则令人腰腹疼痛;
不可与葱同食,否则令人脏腑不合,头胀。
苹果
不宜与海味同食(海味与含有鞣酸的水果同吃,则易引起腹痛、恶心、呕吐等)。
鸭梨
忌鹅肉、蟹;忌多吃;
忌与油腻、冷热之物杂食。
桔子
忌与萝卜同食,同食诱发甲状腺肿;
忌与牛奶、蟹、蛤同食。
山楂 石榴 木瓜 葡萄
不宜与海鲜类、鱼类同食;
服人参者忌用;
忌铁器;
忌和四环素同吃。
桃子
不宜与鳖肉、龟肉同食。